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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社會課綱 可能百家爭鳴

2016-09-12

高中課綱不再只是教育部主導,學校及教育團體等也可提課綱版本草案併案審查。教育部最近預告「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」,明訂可提課綱草案的教育團體,是指辦理公益性質教育事務為目的非營利機構、學校、法人或團體;依此規定,有登記的教師團體、家長團體也可以提出課綱草案,但營利的教育機構則不行。107課綱已公布的部分不受影響,但延後實施的社會領綱可能會因此「百家爭鳴」。

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回應「反黑箱課綱」訴求,當時課程審議委員會納入學生代表;修法也規定,高中課程綱要訂定,除了中央主管機關(教育部)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外,其他教育相關領域的機構、學校、法人及團體,也可提出課程綱要草案,併案委由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。

在高級中等教育法母法授權下,教育部新預告的草案,教育團體提交的課綱草案內容,應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學校課程修訂原則。

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組組長韓春樹表示,教育團體提的課綱草案,必須是完整的版本,而不是只針對教育部課綱版本的個別條文提出意見。他舉例說,就如同立法院審法案,除了行政院版本,各黨立委也會連署提案提出不同版本,最後併案審查。

教團可提課綱草案版本,這是過去不曾有的經驗,是否會影響107課綱在明年8月上路,韓春樹表示,已宣布107課綱明年實施,現在所有行政作業都朝此目標,107課綱仍有爭議的社會領綱須重新研訂,會延後兩年109年才實施,這部分教團可能有機會可提出不同草案版本。

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
圖片來源:聯合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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